用完善的法律终结工伤认定“48小时之限”
万周
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,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”,是《工伤保险条例》规定的视同工伤的情形之一。该规定自2003年《工伤保险条例》制定并实施以来,引发了一些争议。据《法治日报》报道,今年全国两会上,全国人大代表、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梁金辉建议,尽快完善《工伤保险条例》,科学认定、优化细化“48小时之限”,切实加强对工伤、工亡者的法治保障。
工伤认定“48小时之限”引发争议由来有自。如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,武汉市武昌医院杨园街社区第二卫生服务中心主管护师沈蓓昏迷100多天,因不符合“48小时之限”的条件无法被认定为工伤,引起广泛社会关注。面